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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批先征”的违规征地行为,律师助力维权!

来源:www.bjflgww.cn 发布时间:2022/5/17 11:27:50

【案情介绍】

张先生家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在本村有一处合法承包的土地,在2019年为实施征收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实施了强拆强推行为,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经过家人的商议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案件分析】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接到张先生的求助后,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随即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首先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张先生承包的土地并未出现在文件批准征收的范围内,显然征收部门存在未批先征的违法行为。随后,律师协助张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未批先征收占用合法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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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个法律程序的启动,最终通过省高院判决确认了实施强拆强推行为的主体为M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先生再次提起诉讼程序时,却被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由于本案的复议程序持续时间较长,一直未确认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谁,致使案件一直无法进入实体审理。但从多次行政复议及诉讼结果可以明确看出,张先生一直在积极行使合法权利,但从多次行政复议之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更重要的是,征收部门未经征收行为占用合法承包土地的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显然违反,严重侵害了合法权益。在律师的协助下,张先生继续提起法律程序。再审法院审理后,认可律师的意见,认为张先生的再审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裁定本案由高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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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睿说法】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未批先征”无疑是长期存在的一类土地违法行为。一般认为,只有地方政府获取了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才有权对集体土地实施具体的征收行为,否则即是老百姓所理解的“先上车后买票”“先斩后奏”,规避了法定的审查、监督程序“先批准,后行为”从来都是行政行为基本逻辑原理,未来也不会有根本性转变。在特殊的历史时期,针对特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而做一些法律框架内的灵活变通,是可以被允许的,但绝不应被滥用或者肆意扩大适用范围。广大被征地农民仍需密切关注自己所涉项目的信息公开情况,发现其存在“未批先征”“少批多征”等涉嫌违法情形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通过法律途径坚决捍卫自己的土地权益,避免在建设活动中的补偿安置利益受损。小编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情况复杂,如有需要请及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