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先生家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在本村有一处合法承包的土地,在2019年为实施征收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实施了强拆强推行为,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经过家人的商议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案件分析】我所(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接到张先生的求助后,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随即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首先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张先生承包的土地并未出现在文件批准征收的范围内,显然征收部门存在未批先征的违法行为。随后,律师协助张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未批先征收占用合法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杰睿说法】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未批先征”无疑是长期存在的一类土地违法行为。一般认为,只有地方政府获取了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才有权对集体土地实施具体的征收行为,否则即是老百姓所理解的“先上车后买票”“先斩后奏”,规避了法定的审查、监督程序。“先批准,后行为”从来都是行政行为基本逻辑原理,未来也不会有根本性转变。在特殊的历史时期,针对特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而做一些法律框架内的灵活变通,是可以被允许的,但绝不应被滥用或者肆意扩大适用范围。广大被征地农民仍需密切关注自己所涉项目的信息公开情况,发现其存在“未批先征”“少批多征”等涉嫌违法情形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通过法律途径坚决捍卫自己的土地权益,避免在建设活动中的补偿安置利益受损。小编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情况复杂,如有需要请及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