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动态 >案例中心

拆迁维权的三种方式中,被拆迁人应该怎么选择?

来源:www.bjflgww.cn 发布时间:2022/1/17 15:37:57

【杰睿说法】

一、暴力抗拆被征收人自行与征收方相对抗的维权方式。拆迁有关部门对房屋、土地进行强拆时,往往被拆迁人的情绪通常比较激动,可能采取比较极端的方式、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房屋、土地,以此阻止强拆或者逼迫相关部门提高补偿标准。实际上,暴力抗拆不仅难以阻止强拆、提补偿,容易惹祸上身,轻则拘留、重则犯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有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那时候被拆迁人从受害人变成加害人,想要自由都困难,更别说提高补偿款了二、走访、上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会采取走访的方式进行上访,有的会一级一级的上访,有的直接北京上访。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只要群众有意见就可以上访,对于上访事由没有太多限制,但规定需要逐级上访,不可以越级上访。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有不少被征收人遇到问题就想上访,即便是被政府部门踢皮球一样提来踢去也仍愿意去上访。为什么被征收人会对上访如此执着呢?⑴.被征收人认为上访成本低,认为打官司自己不懂,还需要请律师,请律师就需要给律师费,就需要金钱成本,还认为打官司费时间还不一定有结果。⑵.有些人通过上访获取了相关利益,其他人也想去“碰碰运气”。⑶.法律赋予了上访这个权利,还有就是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让很多人遇到问题就想上访,而不是寻求法律途径救济。但是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本身就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也就是说,很多信访部门确实无权解决实际问题。三、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通常说的“民告官”就是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实践中,更多的情况则是实行“边打边谈”的策略,将司法维权程序与协商谈判相结合,相互配合、互为辅助,从而争取合理补偿。这种方式是征地拆迁中最安全、最有效、最合理的维权方式。诉讼与谈判有利无弊!而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尤其是对于那些本身不懂法的被征收人来说,委托专业律师又显得尤为重要。而专业律师之所以常常发挥出扭转乾坤的作用,是因为他们除了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之外,还拥有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焦点问题,对症下药。在律师的调查分析之下,更容易找到政府的违法之处,再通过启动法律程序给政府施加一定的压力,在掌握主动权的情况下,我们再和政府谈判。